实习记者马捷文 摄 昨日上午,锦业路与丈八四路十字东南角一在建工地内,一名中年男子为讨要施工款,爬上近50米高的塔吊。经过4小时的协商,该男子从塔吊上下来,同时他也因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秩序,被丈八路派出所民警带走。
为讨20多万元施工款他爬上近50米高的塔吊
昨日上午9时,记者赶到工地现场,一名穿黑色外套的男子站在工地上一处高近50米的塔吊上,而塔吊的起重臂上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起重臂下方就是竖着的钢管。
该工地工人向师傅说,塔吊上的男子姓周,40岁,湖南人,是该工地木工组一个施工队的负责人。7月他带30多个民工到这里干活,本月初,因为施工款和施工方清算有出入,多次讨要未果。昨日早上8时许爬上塔吊,并扬言不给钱他就跳下去。
现场十多名工人都说,周某爬上塔吊是因为施工方欠了他20多万元施工款,周某也已经两三个月没有钱给手下的工人发工资,此举也实属无奈。
该工地项目部一名姓王的负责人说,该工地的木工活包给了一名姓宋的包工头,而宋某又把工程分包给其他小施工队,周某是其中一个小施工队的负责人,是周某和宋某间存在施工款纠纷。
宋某说,开工前合同上约定了施工单价,但施工中周某认为约定的价格不赚钱,不愿继续干下去,双方清算施工款相差20多万元。双方就此问题曾进行过多次协商,但未果。
警方:遇劳资纠纷别走极端
昨日上午10时许,民警赶到现场,劝周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但周某一直不配合,中午12时许,在丈八路派出所民警现场调解下,宋某答应做出让步,并愿意和周某协商,周某才下了塔吊。随后,劳资双方被办案民警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解。
“爬塔吊讨薪是违法行为。”办案民警说,因劳资纠纷而采用爬塔吊或封门堵路等极端行为都属于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部门将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还可处以10天到15天的治安拘留。
办案民警希望广大农民工朋友在遇到劳资纠纷情况时,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不是通过极端方式来解决。
>>服务
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11月12日起至明年1月31日,西安市各劳动监察机构及各区、县、开发区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建筑总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以及城中村改造项目企业,尤其是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将重点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
农民工如遇到工资被克扣、拖欠等情况,可拿着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条等任何可以证明其给投诉企业干过活的证据,到项目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一厅式”办公地投诉维权。本报记者 杨皓
(原标题:爬塔吊讨薪 违法了(图))